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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痤疮治疗指南(2014版)

2018年07月25日 12447人阅读 返回文章列表

痤疮是一种毛囊皮脂腺的慢性炎症性皮肤病。发病率为70%-87%,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社交影响超过了哮喘和癫痫。中国痤疮治疗指南(2014修订版),是在由中国痤疮治疗指南专家组,在2008年出版的痤疮指南基础上,根据使用者反馈及国内外痤疮研究进展进行的修订版。指南包含痤疮的病理生理学、分级、患者教育、治疗方案等九大内容,基于最新的循证证据,为痤疮的规范治疗提供权威参考。浙江省中医院皮肤科吴蓓玲

痤疮的病理生理学

痤疮是毛囊皮脂腺单位慢性炎症性疾病 ,发病机制仍未完全阐明。雄激素作用下的皮脂腺快速发育和脂质大量分泌是痤疮发生的病理生理基础。毛囊皮脂腺导管异常角化是痤疮发生另一重要因素和主要病理现象。痤疮丙酸杆菌与痤疮发生密切相关。

痤疮的分级

痤疮分级是痤疮治疗及疗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本指南主要依据皮损性质将痤疮分为3度和4 级:轻度(I级):仅有粉刺;中度(Ⅱ级):炎性丘疹;中度(Ⅲ级):脓疱;重度(IV级):结节、囊肿

患者教育

3.1 健康教育:①饮食:限制辛辣甜腻等食物,多食蔬菜、水果;②日常生活:生活作息规律,避免熬夜、长期接触电脑、曝晒等;③心理辅导:对于患者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需配合必要的心理辅导。

3.2 局部清洁:应选择清水或合适的洁面产品 ,去除皮肤表面多余油脂、皮屑和细菌的混合物,但不能过分清洗。忌用手挤压、搔抓粉刺和炎性丘疹等皮损。

3.3 日常护理:部分痤疮患者皮肤屏障受损,因此,除治疗以外,有时也需要配合使用功效性护肤品 ,以维持和 修复皮肤屏障功能。

痤疮的局部治疗

4.1 外用药物

4.1.1 外用维A酸类药物 具有调节表皮角质形成细胞分化、改善毛囊皮脂腺导管角化、溶解微粉刺和粉刺及抗炎的作用,还具有控制痤疮炎症后色素沉着和改善痤疮瘢痕等功效,和抗炎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可以增加相关药物的皮肤渗透性。外用维A酸类药物是轻度痤疮的单独一线用药,中度痤疮的联合用药以及痤疮维持治疗的首选药物。

目前常用的外用维A酸类药物包括第一代维A酸类药物如0.025%~0.1%全反式维A酸霜或凝胶和异维A酸凝胶,第三代维A酸类药物如0.1%阿达帕林凝胶。

外用维A酸类药物常会出现轻度皮肤刺激反应,如局部红斑、脱屑,出现紧绷和烧灼感,但随着使用时间延长可逐渐消失。建议低浓度或小范围使用,每晚1次,避光。

4.1.2 过氧化苯甲酰 为过氧化物,外用后可缓慢释放出新生态氧和苯甲酸,具有杀灭痤疮丙酸杆菌、溶解粉刺及收敛的作用。可配制成2.5%、5%和10%不同浓度的洗剂、乳剂或凝胶,少数敏感皮肤会出现轻度刺激反应,建议敏感性皮肤从低浓度及小范围开始试用。过氧化苯甲酰可以减少痤疮丙酸杆菌耐药的发生,如患者能耐受,可作为炎性痤疮的首选外用抗菌药物之一,本药可以单独使用,也可联合外用维A酸类药物或外用抗生素。

4.1.3 外用抗生素 常用的外用抗生素包括红霉素、林可霉素及其衍生物克林霉素、氯霉素或氯洁霉素等,用乙醇或丙二醇配制,浓度为1%-2%,疗效较好。1%氯林可霉素磷酸酿溶液系不含油脂和乙醇的水溶性乳液,适用于皮肤干燥和敏感的痤疮患者。近年来外用夫西地酸乳膏也可作为外用抗生素用于痤疮治疗的选择之一。由于外用抗生素易诱导痤疮丙酸杆菌耐药,故不推荐单独使用,建议和过氧化苯甲酰或外用维A酸类药物联合应用。

4.1.4 二硫化晒 2.5%二硫化晒洗剂具有抑制真菌、寄生虫及细菌的作用,可降低皮肤游离脂肪酸含量。

4.1.5 其他外用药物 5%-10%硫磺洗剂和5%-10%的水杨酸乳膏或凝胶具有抑制痤疮丙酸杆菌和轻微剥脱及抗菌作用,可用于痤疮治疗。


4.2 化学疗法

果酸作为化学疗法在痤疮治疗中已获得了肯定的效果。果酸广泛存在于水果、甘蔗、酸乳酪中,分子结构简单,分子量小,无毒无臭,渗透性强且作用安全。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干扰细胞表面的结合力来降低角质形成细胞的粘着性,加速表皮细胞脱落与更新,调节皮脂腺的分泌,同时刺激真皮胶原合成,黏多糖增加及促进组织修复。

治疗方案:应用浓度20%、35%、50%、70%的甘醇酸(又名羟基乙酸)治疗痤疮,视患者耐受程度递增果酸浓度或停留时间。每2-4周治疗1次,4次为1个疗程,增加治疗次数可提高疗效。对炎性皮损和非炎性皮损均有效。果酸治疗后局部可出现淡红斑、白霜、肿胀、刺痛、烧灼感等,均可在3~5d内恢复,如出现炎症后色素沉着则需3-6个月恢复。治疗间期注意防晒。


4.3 物理疗法

光动力疗法(PDT):外用5-氨基酮戊酸(ALA)富集于毛囊皮脂腺单位,经过血红素合成途径代谢生成光敏物质原卟啉Ⅸ,经红光(630 nm)或蓝光(415 nm)照射后,产生单态氧,作用于皮脂腺,造成皮脂腺萎缩,抑制皮脂分泌,直接杀灭痤疮丙酸杆菌等病原微生物,改善毛囊口角质形成细胞的过度角化和毛囊皮脂腺开口的阻塞,促进皮损愈合,预防或减少痤疮瘢痕

光动力疗法适应证:Ⅲ级和Ⅳ级痤疮,特别是伴有脂肪肝、肝功能损害或高脂血症的痤疮患者。术后需避光48 h,以免产生光毒反应。轻、中度皮损患者可直接使用LED蓝光或红光进行治疗。

激光疗法:多种近红外波长的激光,如1320 nm激光、1450 nm激光和1550 nm激光常用于治疗痤疮炎症性皮损,根据皮损炎症程度选择适当的能量密度及脉宽,4-8个治疗周期,每次间隔2—4周。

强脉冲光和脉冲染料激光有助于炎症性痤疮后期红色印痕消退。非剥脱性点阵激光(1440 nm激光、1 540 nm激光和1 550 nm激光)和剥脱性点阵激光(2 940 nm激光、10 600 nm激光)对于痤疮瘢痕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临床应用时建议选择小光斑、较低能量和低点阵密度多次治疗为宜。


4.4 其他治疗

粉刺清除术:可在外用药物的同时,选择粉刺挤压器挤出粉刺。挤压时,注意无菌操作,并应注意挤压的力度和方向,用力不当,可致皮脂腺囊破裂,导致炎性丘疹发生。

囊肿内注射:对于严重的囊肿型痤疮,在药物治疗的同时,配合醋酸曲安奈德混悬剂+1%利多卡因囊肿内注射可使病情迅速缓解,每1~2周治疗1次。多次注射时需预防局部皮肤萎缩及继发细菌性感染。


五、痤疮的系统治疗

5.1 维A酸类药物具有显著抑制皮脂腺脂质分泌、调节毛囊皮脂腺导管角化、改善毛囊厌氧环境并减少痤疮丙酸杆菌的繁殖、抗炎和预防瘢痕形成等作用。有明确适应证的痤疮患者宜尽早服用。

适应证:①结节囊肿型痤疮;②其他治疗方法效果不好的中、重度痤疮;③有瘢痕或有形成倾向的痤疮;④频繁复发的痤疮;⑤痤疮伴严重皮脂溢出过多;⑥轻、中度痤疮但患者有快速疗效需求的;⑦痤疮患者伴有严重心理压力;⑧痤疮变异型如暴发性痤疮和聚合性痤疮,可在使用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控制炎症反应后使用。

口服剂量:推荐从0.25~0.5 mg/(kg d)剂量开始,可增加患者依从性。累积剂量的大小与痤疮复发显著相关,因此推荐累积剂量以60mg/kg为目标,痤疮基本消退并无新发疹出现后可将药物剂量逐渐减少至停药。疗程视皮损消退的情况及药物服用剂量而定,通常应≥16周。

异维A酸为维生素A衍生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皮肤黏膜干燥,特别是口唇干燥。较少见可引起肌肉骨骼疼痛、血脂升高、肝酶异常及眼睛受累等,通常发生在治疗最初的2个月,肥胖、血脂异常和肝病患者应慎用。长期大剂量应用有可能引起骨骺过早闭合、骨质增生、骨质疏松等,故<12岁儿童尽量不用。异维A酸具有明确的致畸作用,女性患者应在治疗前1个月,治疗期间及治疗后3个月内严格避孕,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意外怀孕,则必须采取流产处理。此外,异维A酸致抑郁或自杀与药物使用关联性尚不明确,因痤疮本身也会导致患者产生自卑、抑郁,建议已经存在抑郁症状或有抑郁症的患者不宜使用


5.2 抗生素类药物针对痤疮丙酸杆菌的抗菌治疗是治疗痤疮特别是中、重度痤疮常用的方法之一。但无论是外用或口服抗生素,均可能引起痤疮丙酸杆菌及非痤疮丙酸杆菌耐药,这是十分值得关注的问题。因此,规范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疗程,或联合其他疗法,对提高疗效及预防耐药性十分重要。

适应证:①中、重度痤疮患者首选的系统药物治疗;②重度痤疮患者,特别是炎症较重时早期阶段可先使用抗生素,再序贯使用异维A酸,或异维A酸疗效不明显时可以改用抗生素治疗;③痤疮变异型如暴发性痤疮和聚合性痤疮。

药物选择:选择口服的抗生素治疗痤疮基于以下4个条件:①对痤疮丙酸杆菌敏感;②兼有非特异性抗炎作用;③药物分布在毛囊皮脂腺中浓度较高;④不良反应小。按照上述条件应首选四环素类如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不能使用时可考虑选择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等。其他如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复方新诺明)也可酌情使用,但β内酰胺类和喹洛酮类抗生素不宜选择。新一代四环素类药物如米诺环素、多西环素和赖甲四环素应优先选择。口服四环素耐药的患者,通常对多西环素也会产生耐药,但米诺环素对这类患者多数仍有效。克拉霉素、罗红霉素、左氧氟沙星等是目前全身感染常用的抗生素,应避免选择用于痤疮的治疗,以减少耐药菌产生的机会。痤疮复发时,应选择既往治疗有效的抗生素,避免随意更换。

剂量和疗程:使用抗生素治疗痤疮应规范用药的剂量和疗程。通常米诺环素和多西环素的剂量为100~200mg/d(通常100mg/d),可以1次或2次口服;四环素1.0 g/d,分2次空腹口服;红霉素1.0g/d,分2次口服。疗程6~8周。

注意事项:抗生素治疗痤疮时应注意避免或减少耐药性的产生,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此外,治疗中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较常见的胃肠道反应、药疹、肝损害、光敏反应、前庭受累(如头昏、眩晕)和良性颅内压增高症(如头痛等)。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狼疮样综合征,特别是应用米诺环素时。对长期饮酒、乙型肝炎、光敏性皮炎等患者宜慎用或禁用。四环素类药物不宜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和<16岁的儿童,此时可考虑使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患者不能耐受时应及时停药,并对症治疗。大环内酯类和四环素类药物联合其他系统药物治疗时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


5.3 激素

5.3.1 抗雄激素

对于病史及体格检查提示有高雄激素表现的患者,可进行游离睾酮、DHEAs、黄体生成素和卵泡刺激素等实验室检查以辅助诊断。适应证:痤疮激素治疗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抗雄激素治疗,仅针对女性患者,适应证为:①伴有髙雄激素表现的痤疮,如皮疹常好发于面部中下1/3,尤其是下颌部位;重度痤疮伴有或不伴有月经不规律和多毛;②女性青春期后痤疮;③经前期明显加重的痤疮;④常规治疗如系统用抗生素甚至系统用维A酸治疗反应较差,或停药后迅速复发者。

药物选择、剂量、疗程及注意事项:

①避孕药:避孕药主要由雌激素和孕激素构成,其中孕激素成分如果有抗雄激素作用可用于痤疮治疗。目前常用的避孕药包括炔雌醇环丙孕酮和雌二醇屈螺酮等。炔雌醇环丙孕酮每片含醋酸环丙孕酮2mg+炔雌醇35μg,在月经周期的第1天开始每天服用1片,连用21d,停药7d,再次月经后重复用药21d。

口服避孕药的起效时间需要2~3个月,通常疗程>6个月,一般要求皮损完全控制后再巩固1~2个月再停药,停药过早会增加复发的概率。口服避孕药绝对禁忌证包括妊娠、静脉血栓或心脏病病史、年龄>35岁且吸烟者。相对禁忌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偏头痛、哺乳期妇女、乳腺癌及肝癌患者。

可能的不良反应有:少量子宫出血、乳房胀痛、恶心、体重增加、深静脉血栓及出现黄褐斑等,在经期的第1天开始服药有利于减少子宫出血。深静脉血栓和心脑血管疾病发生概率与患者年龄、是否吸烟、吸烟量、阳性家族史(即兄弟姐妹或双亲在早年发生过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肥胖、高脂血症、高血压、偏头痛等因素有关,因此对于存在这些因素的患者尽量避免使用。服药期间要注意防晒,以减少黄褐斑的发生。

② 螺内酯:是醛固酮类化合物,也是抗雄激素治疗常用的药物。推荐剂量每日1~2mg/kg,疗程为3~6个月。不良反应有月经不调(发生概率与剂量呈正相关)、恶心、嗜睡、疲劳、头昏、头痛和高钾血症。孕妇禁用。男性患者使用后可能出现乳房发育、乳房胀痛等症状,故不推荐使用。


5.3.2 糖皮质激素

生理性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具有抑制肾源性雄激素分泌作用,可用于抗肾上腺源性雄激素治疗;较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及免疫抑制作用,因此疗程短、较高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控制重度痤疮患者的炎症。

推荐使用方法:①暴发性痤疮:泼尼松20~30mg/d,可分2~3次口服,持续4~6周后逐渐减量,并开始联合或更换为异维A酸;②聚合性痤疮:泼尼松20~30mg/d,持续2~3周,于6周内逐渐减量至停药;③生理剂量泼尼松5mg或地塞米松0.75mg,每晚服用,可抑制肾上腺皮质和卵巢产生雄激素前体。对于经前期痤疮患者,每次月经前7~10d开始服用泼尼松至月经来潮为止。应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以免发生不良反应,包括激素性痤疮或毛囊炎,使病情复杂化。

痤疮的中医治疗

6.1内治法 应根据发病时间长短,皮损形态等不同表现分型论治,随证加减。肺经风热证:相当于痤疮分级中的I、Ⅱ级,应疏风宣肺,清热散结。脾胃湿热证:相当于痤疮分级中的Ⅱ、Ⅲ级,治法应清热利湿,通腑解毒。痰瘀凝结证:相当于痤疮分级中的IV级。治法应活血化瘀,化痰散结。冲任不调证:相当于有高雄激素水平表现的女性痤疮,治法应调和冲任、理气活血。

6.2外治及其他疗法:包括中药湿敷、耳穴贴压、耳尖点刺放血、针灸、火针、拔罐等。

痤疮的分级和联合治疗

痤疮的分级体现了痤疮的严重程度和皮损性质,而痤疮不同的严重程度及不同类型的皮损对不同治疗方法的反应也是不同的,故痤疮的治疗应根据其分级选择相应的治疗药物和手段。此外,不同药物的作用机制往往针对痤疮不同发病环节,因此不同治疗方法的联合使用可以产生治疗的协同作用,从而增加疗效。当然,痤疮的治疗方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灵活改变,以充分体现个体化的治疗原则(详细治疗方案见第九部分)。

痤疮的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的意义:由于痤疮的慢性过程和易复发的临床特点,因此无论哪一级痤疮,症状改善后的维持治疗都是很重要的。维持治疗可减轻和预防复发,提高患者的依从性,改善患者生活质量,是一种更为积极和主动的治疗选择,也被认为是痤疮系统和完整治疗的一部分。

方法: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外用维A酸是痤疮维持治疗的一线首选药物。疗程:目前临床试验的疗程多为3~4个月,在预防复发和减轻症状方面取得了明显疗效,停止治疗后症状很快复发,提示更长时间的治疗是有益的,但目前无更长疗程治疗的循证医学资料。

痤疮推荐治疗方法

文章来源:中国痤疮治疗指南专家组.中国痤疮治疗指南2014修订版.临床皮肤科杂志,2015,44(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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